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,結合華僑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條 學校全稱華僑大學(國標代碼10385)。學校地址: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城華北路269號(泉州校區),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集美大道668號(廈門校區)。上級主管部門: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。辦學層次及類型:公辦本科,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。
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,1983年被中國政府確定為國家重點扶持大學,是首批獲得教育部“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”優秀的大學,是新中國最早實行董事會制度的大學之一。學校在泉州、廈門兩地設有兩個校區。
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“公平競爭、公正選拔、公開程序,德智體全面考核、綜合評價、擇優錄取”的原則。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、新聞媒體、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。
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,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、招生規模、招生計劃,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。
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,具體負責華僑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。
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
第八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、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,統籌考慮各?。ㄗ灾螀^、直轄市)生源數、生源質量、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,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。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、學校招生簡章、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。
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,學校預留不超過總計劃1%的招生計劃,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。預留計劃使用時,堅持質量優先、集體決策、公開透明的原則。
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?。ㄗ灾螀^、直轄市)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。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,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%以內;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,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%以內。
第十一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。